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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1-28 09:48 成教科    (点击: )

各主考院校: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在新形式下稳步发展,确保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按时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对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考核及论文(设计)答辩方案的上报工作

我中心对各主考院校下一年度(两季)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将定时定期在省、市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1.上报内容:报名要求、时间和地点,考核时间和地点及联系电话。(具体安排需在各主考院校网站上公布)

2.上报时间:每年12月底前(1月5日前于省、市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3.上报方式:通过电子邮箱上报考核及答辩工作实施方案(电子邮箱:zkb@xaks.com.cn)。

二、实践考核及论文(设计)答辩的成绩上报工作

1.上报要求:

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院校一般要在考生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及其成绩上报。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主考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审查毕业论文(设计)考生答辩资格,考生要在所学专业全部考试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后,并具备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学历)资格,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其成绩上报。 如有违规操作者,将不受理成绩上报、归档工作。

2.成绩上报方式:主考院校在汇总、复核、确认考生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将加盖院校印章的考生实践性环节成绩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一式两份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101室,同时上报excel形式电子表格成绩库(电子邮箱:zkb@xaks.com.cn)和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资料。上报时间为上半年5月底以前,下半年11月底以前。逾期不再进行成绩上报归档。

3.成绩的上报归档,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省上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报成绩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方能将其成绩上报归档,不符合要求的,将其成绩返回主考院校,由主考院校对所报成绩重新进行复核、确认,在一周内重新上报其成绩。

三、注意事项

1.要求考生报名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号码和姓名(准考证号码必须为12位,考生可进入省自考网进行身份确认)。

2.对二次实践课重考、二次论文答辩或第二学历论文答辩成绩上报必须进行备注说明,否则二次上传成绩无法导入。

3.认真核对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名称、代码,防止漏报或错报。

4.考核结束后,主考院校要将考核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考核成绩无误后方可上报,数据一旦上报,不得追加或更改。

备注:各主考院校在申报实践环节考核方案上报时,附上学位申请的报名要求、时间及地点,学位外语的考试时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7816137

联 系 人:刘毅

附件:“实践考核成绩表”电子版样表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4年11月26日

抄送:省考试管理中心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4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实践考核成绩表

院校: 专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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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_XM

KC_DM

KC_MC

BK_CJ

BK_SJ

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成绩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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