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专业 |
14点-15点30分 |
15点40分-17点10分 |
2015年12月20日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项目管理 |
物业管理实务 |
采购与供应管理 |
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 |
采购项目管理 |
地点 |
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教学楼B201室 |
考生名单请见附件内容!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专业课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提前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准时参加考试,单人单桌,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迟到半小时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二、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带书籍、资料放在统一规定的地方。计算器等文具自备,不得互相转借。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须用兰、黑色钢笔、圆珠笔。试卷上除写明班级、姓名外,不得写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六、考场内不许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如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七、保持试场内安静,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也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需离开考场者,应经监考教师同意)。
八、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试场内和其它考生交头接耳和随便讲话,否则以作弊论处。
九、考试结束后,不得围住任课教师询问答案,也不得去教师家询问成绩,否则教师有权不予评分。
十、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1、不按号就座或私自挪动座号者;
2、开考后座位上有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笔记、数表、稿纸等物者;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含计算器)者;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卷时故意拖延时间、不肯交卷者;
5、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试场内或走廊上喧哗者;
6、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者;
7、考场内左顾右盼,吸烟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二、有下列行为者,按考试舞弊处理,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在成绩册上注明“舞弊”字样,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理,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1、考试中发现各种形式的夹带,不论是否已翻阅查看者;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稿纸、试卷,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均双方一并处理;
3、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者;
4、向别人暗示答案或有其它暗号联络方式传递答案者;
5、已起立交卷再改动试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