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大校〔2015〕16号
签发人:马建中
各校外函授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8号)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以及高等继续教育的现状,为了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高等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高等继续教育招生
学校决定从2015年开始暂停高等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二、撤销部分校外函授站点
学校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撤销目前已无在籍学生的甘肃函授站、浙江函授站、湖南函授站、兴平函授站、西安机电科技技师学院函授站等5个校外函授站,本次撤销的函授站要立即停止以陕西科技大学名义开展的各种教学及宣传活动。
三、规范高等继续教育管理
目前尚有在籍学生的各校外函授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以及陕西科技大学关于高等继续教育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安排教学的每一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待在籍学生完全毕业后,原合作办学协议即行终止,学校不再委托校外机构进行高等继续教育学历教育。
四、做好善后工作,努力实现继续教育的平稳过渡
学校将加强对高等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彻底清理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努力实现继续教育在暂停招生、撤销函授站的平稳过渡,为进一步提高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质量不懈努力。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