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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6-06-30 09:12     (点击: )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教学,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内容。

2.教案是教学实施的必备文件。教师在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写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或详细的讲授提纲。同一门课程的教案应随任课时间和任课班级的不同而不同,杜绝一案多班的现象。

3.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请假、调课。如确需请假、调课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上课必须衣着整齐、仪表大方;提前5分钟到课堂,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授课时不接打手机;教室内严禁吸烟。

4.课堂讲授应讲究教学方法,突出重点;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时间分配合理;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随时注意教学效果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5.每门课程依据教学需要布置相应的作业。

6.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学生平时完成的作业,应作为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并准确登记作业成绩。

7.任课教师负责该课程的成绩考核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评分,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约占80%。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约占20%。应避免考查成绩用一次考试成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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