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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2013-05-27 16:31     (点击: )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抓好考试环节的管理,对于保证教学质量是十分重要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原则及方法

1.命题的原则

继续教育学院的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查)题应参照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规定的内容,坚持“题小、面宽、量大、难度适中”的原则,题目要抓住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及与生产实践联系密切的关键性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命题体现考试知识能力的要求,贯彻知识积累与智力能力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2.命题的方法 

凡考试(考查)课程一律命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并按正规格式书写工整,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一套为考试用,另一套为补考用,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由于基础课、公共课要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在目前理工科外语试题库的基础,要逐步进行其他课程的试验,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

二、考试管理

(一)作好考试准备工作.

1.考试命题工作必须在考试前四周完成。

2.试题印刷、装订工作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完成。

3.考试前两周作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及考试安排工作。

4.试题印刷、保管必须密封,必须专人负责,并按严格的交接手续办理,严防泄秘。

(二)考试的安排及实施

1.校外函授班由函授站负责组织,安排考场。

2.校内夜大、脱产班等由各班主任负责安排,审核各班考试名单及资格,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

3.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2人,坚持单人单桌原则,每个考场设2名以上监考人员。

4.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和《试场规则》,监考人员要根据证件认真核对考生资格,如实填写试场记录,对违纪的考生要严肃处理。

(三)试卷评阅及管理

1.各科考试一般由主讲教师评阅试卷,特殊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选定其他教师评阅。

2.考试后,各任课教师在三天内应将成绩和试卷送继续教育学院。

3.考试成绩由学籍管理人员登记入册、公布、确保准确无误。

4.试卷要认真保存,一般可三年以后销毁。

5.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一般不予查阅试卷。如果需要查阅时,应经教学管理同志同意后,由学籍管理人员查阅。

考试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细则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提前凭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准时参加考试,单人单桌,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迟到半小时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二、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带书籍、资料放在统一规定的地方。计算器等文具自备,不得互相转借。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须用兰、黑色钢笔、圆珠笔。试卷上除写明学号、班级、姓名外,不得写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六、考场内不许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如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七、保持试场内安静,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也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需离开考场者,应经监考教师同意)。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试场内和其它考生交头接耳和随便讲话,否则以作弊论处。

八、考试结束后,不得围住任课教师询问答案,也不得去教师家询问成绩,否则教师有权不予评分。

九、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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