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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转学、转专业暂行规定
2013-05-27 16:05     (点击: )

为了贯彻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2000)6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籍管理,现就学生转学、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转学、转专业.

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转专业者,须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1、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者;

(2)工作调动,学习失去条件者;

(3)学生数少,不够开班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2)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脱产学习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学习最后一学年者;

(5)所学课程有五门不及格者;

3、转学、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 由转出转入学校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 由教育厅批准。对转出学生,学院同意后只负责出具转学的相关材料,不负责办理与转入学校的联系及省教育厅主管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 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 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函授站、院、系同意后,填写转专业审批表,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4、学生转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单位同意转学或转专业的证明;

(3)省招生办录生名单的复印件;

(4)学生所学习课程成绩证明和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

(5)转出转入学校关于为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报告(正式文件);

5、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在每年12月集中办理。各函授

站、院、系将学生转学、转专业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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